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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口师范学院办公设备配置及管理暂行办法
更新时间: 2021-06-22     点击数: 669

第一章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适应学校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,进一步规范办公设备配置与管理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定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根据学校实际,本办法规定的办公设备分为一般办公设备和专用办公设备。一般办公设备主要包括:台式电脑、黑白激光打印机等;专用办公设备主要指:笔记本电脑、数码照相机、摄像机、复印机、复印打印一体机、彩色打印机、碎纸机、印刷一体机等。

第二章   配置原则与标准

第三条  办公设备的配置应本着“集中采购、厉行节约、合理调配、服务教学”的原则,充分利用已有设备。

第四条  办公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学校计划、工作需要及轻重缓急,分期分批配置。

第五条  办公设备使用年限参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,一般电子类办公设备使用年限暂定为6年(含),其中数码照相机、摄像机使用年限暂定为8年(含)。

第六条  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:

校级领导每人配置1台台式电脑、1台笔记本电脑、1台黑白激光打印机(A4)、1台碎纸机;

中层领导正职每人配置1台台式电脑,1台黑白激光打印机;中层副职及各科室每个岗位配置1台电脑,兼职人员只在一个岗位配置1台电脑;打印机按每个房间1台配置;

各教学院(部)配置激光打印机(A3)、数码相机、数码摄像机、笔记本电脑各1台;

教师用电脑以教研室为单位按一定比例配置,每个教研室配激光打印机(A4)1台;

各部门(单位)如配置专用办公设备,需经主管校领导或校长批准后,方可配置。

第七条  特殊部门或岗位以满足岗位工作需要为标准,需要增配设备的,需经主管校领导或校长批准后,方可增配。

第三章   配置程序和更新要求

第八条  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制定下年度办公设备购置计划,并填写《周口师范学院办公设备购置申请审批表》报设备处汇总,经校领导批准后纳入下年度采购计划,逾期或未纳入采购计划的不予办理。

第九条  办公设备的更新:

1)达不到本办法规定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原则上不予更新。

2)达到本办法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,提倡勤俭节约,能用的应继续使用。在更新时,对超期使用的优先配备。

3)超过本办法规定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,经鉴定确认不能正常使用且没有维修价值的,方可更新,旧办公设备交设备处,由设备处统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。

第四章   办公设备管理

第十条  学校对办公设备实行“统一管理、合理调配、责任到人、管用结合”的管理原则。

第十一条  各部门(单位)为办公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,负有直接使用管理责任。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,并依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系统进行账目管理,做到账物相符,责任到人;专用办公设备必须明确专人管理,一般办公设备由使用人管理,除专用办公设备外,管理系统账户上一人不能有两件同样的设备。

第十二条  办公设备使用者因工作调动(调往校外)、退休或离校,应将办公设备移交设备处,并办理相关手续,经设备处签字认可后,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。各部门(单位)中层领导在校内工作调动的,其配置的办公设备原则上随人调配并到设备处办理设备的变更手续。脱产学习的应将办公设备移交给所在部门(单位)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十三条  部门领导更换时,应办理资产及账目的移交手续,交接双方领导需在移交单上签字。造成损坏或遗失等责任事故的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除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外,同时要按《周口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第十四条  办公设备非人为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用,保修期内由供货方维修,保修期外由学校设备维修专项经费开支。日常耗材费用由所在部门(单位)承担。对已无维修价值且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办公设备按《周口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。

第十五条  各部门自购办公设备,均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。

第五章   附则

第十六条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
文章录入: 周子昂     责任编辑:[发布人]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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